土地挂牌出让竞标 国土局裁定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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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国土局挂牌出让土地,我们报名参加,然而在挂牌及报价快要结束时,国土局突然认定我们无石油零售经营权,从而取消了我们的竞买人资格,国土局岂能代替工商局裁定企业经营权?”昨天上午,手拿营业执照,河南一石油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因该公司被取消资格,致使这块土地以100万元的低价被另一家公司轻松获得。
这位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负责人说,他们是20天前报名参加漯河市国土局2005—12号土地竞标的,当时国土局审核并接受了他们的报名,并让他们交纳了20万元的保证金,报名之后的十几天中,国土局一直没有对该公司的竞买人资格提出异议。但到10月24日下午,距竞标报价2小时就要结束时,他们却突然被通知竞买人资格取消了。“我们这么大的公司,在漯河拥有加油站20多座,怎么能说没有漯河地区的石油零售经营权?”这位负责人说,接到国土局的通知后,他们向漯河国土局提起了异议申请,但他们的申请却没得到任何答复。随后,漯河国土局就和另外一家竞标公司签下了土地使用权协议。
就此,记者采访了漯河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高顺英,高顺英说,2005—12号土地竞标资格异议是另一家竞标公司提出的,国土局最后认为这家公司的漯河分公司有权参与竞标,但河南分公司没有。对于当事人提出“是不是成品油零售机构应由工商部门认定”的说法,她也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但因为这项决定是负责土地出让的领导集体研究之后作出的,所以她只好执行决定,取消了该公司的竞标资格。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后,她及时向主管该事的国土局书记周其芳进行了汇报,但一直没得到答复。周其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该公司漯河有加油站也有分公司,在工商局都有登记,我们认为,按照有关工商规定,该公司应当是符合竞标条件的。”看完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竞标公告,漯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地说。
法学专家、河南政法学院副教授王兰玉认为,政府部门作出的任何一项决定都应当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土局无权代替工商局就企业经营范围作出裁定。王兰玉还认为漯河市国土局在程序上也存在错误,“资格审查应当在报名时就该进行,为什么到竞标报价快结束时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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