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份,郑州市不少新建小区陆续进入交房阶段。业主一旦收房入住,就将面临给物业公司交费问题,收房时该交哪些费用?近日,记者接到多个热线电话,反映各家公司千奇百怪的收费问题。
郑州市农业路某小区业主王女士反映,小区现在通知交房,物业公司告诉我们,收房时需预交3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38元,还要交纳3个月的小区绿化、小区公共道路照明等水电费公摊,暂按每平方米0.1元收取,同时还需预交装修保证金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共计500元。与此同时,在北环路附近买房的李先生也面临这种问题,物业公司通知说,领房时除预交物业管理费外,还需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200元。王女士与李先生对此很困惑:装修保证金该不该交?物业管理费中难道不含水电费公摊吗?
对此,记者采访了某成熟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是物业企业向装修公司收取的,应当在装修前收取,不是交房时向业主收取。对于水电公摊,要看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否有约定。
郑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武凤翔告诉记者,装修保证金与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取,主要依据是建设部110号令的规定,以确保装修企业施工过程中不对公共物业部分造成破坏,不发生意外的话装修结束后应当退还,但收费对象应该是装修企业,业主不应该交纳这笔费用,更不应该在交房时交纳。至于水电费公摊是否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笼统,主要看双方事先的约定。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的说法是:装修保证金与装修垃圾清运费,应由物业公司与装修公司协商,不应由业主出。物业公司在交房时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有权拒绝。绿化、小区公共道路照明等水电费公摊,遵照郑州市物价局2004年2号文的规定执行,该文规定水电费公摊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记者程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