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管家不是长久之计
www.371house.com 新闻来源: 日期: 作者: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只有抛弃旧东西,才能迎来新生的东西。可是现在的明鸿新城,却和国内许多大城市的一些小区受到媒体关注的原因如出一辙。老的物业公司“坚守阵地”,新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邀请之下也“盛装登场”,一门两岗,却都无法完全履行对业主的物业服务。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老物业退出,但经过咨询发现,这种办法很难行得通。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业主维权的组织,其成员是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如果业主委员会要走法律程序,将面临经费问题,毕竟他们的资金还都掌管在老物业公司的手中。这样的官司打起来不仅难度很大,时间跨度也很长。
一位律师表示,除了法律途径,业主还可以通过行政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及时退出的物业公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和罚款。
但该律师认为,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在解决此类矛盾方面没有实施细则,而且处罚的标准也未量化,所以,即便房管局对物业公司进行了处罚,对物业公司而言也只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同时,由于《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老物业公司被辞退后何时进行移交工作,何时撤离,所以老物业公司仍然可以不走。而且,如果没有更为详细和可行的实施细则,业主们想换管家的念头恐怕还是很难实现的。
笔者认为,之所以频繁出现业主对老物业公司不满,甚至炒掉老“管家”的现象,问题还是出在物业公司自己身上。
首先,一些物业公司在保洁、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错,但在账目上却时常存在混乱和不公布的问题。但无论存在什么样的理由,这部分也是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所以一旦这方面出现问题,很可能招致业主的不满。其次,在服务态度上,很多物业公司都认为只要做好小区保卫工作就是尽职尽责,但他们却忽视了物业管理除了管物,还有一方面就是服务人。毕竟物业管理仍是一个服务行业,业主就是顾客,但在很多物业公司眼里,业主却成了他们管理的对象,长期下去,双方的矛盾自然容易产生。
不过,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大部分物业公司缺乏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有效沟通。实际情况下,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对立的关系,如果这种态度不扭转过来,物业公司将很难去了解他们的“上帝”究竟在想什么,矛盾自然也就很难调处了。
所以,换物业公司也不是最妥善的解决办法,如果在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代表业主跟物业公司沟通好,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新老物业公司对峙的局面。 季风
【
收藏此页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