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今天有咨询会,我8点半就到了现场。”离咨询会正式开始还有半个小时,省会市民王大爷就已经和老伴来到了绿城广场等待着。10月22日9时,郑州市房管局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正式开始。当日上午,虽然天气有点凉,但当工作人员把咨询台、展板刚刚布置好,就围了许多市民。据了解,这次活动,是在绿城广场和省人民会堂两处同时举行的。截至当天下午4时,两个现场共有3000多名市民进行了咨询、投诉,其中,咨询经济适用房问题的市民最多,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和投诉,工作人员也都做了详细记录。
经济房成咨询热点
历经10年风雨,今年11月1日,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但对于新的办法,还有许多问题市民不是很明白。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集中整理。
问:怎样才能最快知道哪里卖经济适用房?
答:新条例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在还是过渡期,有些经济适用房楼盘,开发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中心正在进行统计汇总。11月1日后,中心会提前在媒体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信息,包括每个经济适用房楼盘什么时候开始销售、在什么地方报名购买。
问: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4.28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以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
物业乱收费可以投诉
问:小区收了物业费后,还另收水电公摊费用,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答:不合理。公摊水电费应当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应另外收取。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的,业主可向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问: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不知道怎样成立?
答:具体程序为:1.小区内热心业主征得入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书面告知小区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物业科;2.由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为5~13人);3.将已确定筹备组人员名单报区房管局并在小区内进行书面规定;4.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及业主投票权数,确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并将这些内容在召开大会15日前在小区内公布;5.筹备组负责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6.将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业委会人员任职情况在小区内公示。另外,还要按规定将已成立的业委会向区、县(市)房管局物业科备案。
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718
买房要看开发商“五证”
问:我已经交过订金,后来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想要回订金,但开发商不给退,怎么办?
答: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售房是违法行为,订金不退的,一经查实要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投诉电话:67182421。
问:为了避免买房时上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到底是哪五证?
答:五证是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按照规定,开发商应该将这五证摆放在营业场所。在买房时,消费者还要查看五证是否和广告中的地段、开发商名称等相符。公积金断档不能办理贷款
问:在原单位缴了4年的住房公积金,后来辞职了,现在还能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公积金的缴纳不能间断。从缴纳之日起半年以上的,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如果中间断档,就不能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这种情况只能支取。
问: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条件有哪些呢?
答:共有15项,除职工退休提取外,还包括:购买商品房、购买单位集资房、购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自建住房、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大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下岗或失业、职工在在职期间被判刑、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户口迁出本省、出国定居、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
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400
怎样申请廉租房
问:想申请廉租房,不知道符合不符合条件?去哪儿申请?
答:符合下列4项条件的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廉租办申请: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州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1年以上;2.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廉租房政策咨询、申请电话:郑州市廉租办67182705;金水区廉租办63979622;二七区廉租办66267530;管城区廉租办66227514;中原区廉租办67614872;惠济区廉租办63639393
合同不到期房价上涨不允许
问:我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明年6月到期,房东却突然给我说最近要涨房租,如果不同意就搬走,房主这样做对吗?
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租赁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无权单方面决定调高房租。如果合同中规定有可以调高租金的条款,则依照此条款执行;如果合同无约定,则由房东和承租人双方另行协商,若双方达不成一致,仍按原合同执行。如果房东强行让搬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咨询电话:67974254、65865295
物业维修基金可随时查阅
问:我怎样了解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去向呢?
答:市民可以到下列物业维修基金业务窗口查询:1.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一楼办事大厅18号窗口),电话:67182118;2.金水路中青大厦3楼(市房管局东区产权办证处10号窗口),电话:65901447;3.郑东新区管委会院内(郑东新区直属分局112室),电话:67179662。
维修基金归集业务咨询电话:67182757;维修基金使用业务咨询电话:67182758
